来源:中国天津网 2016-06-30
从7月1日起,西安市将放宽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,将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3250元。
据悉,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租赁型保障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,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: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250元以下。其中,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;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%计租;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5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%计租。
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275元以下。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250元以下。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.1倍执行;单身人员(含未婚、离异独身、丧偶独身)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.2倍执行。